南宁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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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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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南府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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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南府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出台《通知》的背景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也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支持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农村敬老院以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落实相应扶持政策”,即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措施的通知》(桂建设计消防〔2025〕8号)中要求对于消防审验相关问题进行分类治理,即“集中处置疑难问题。对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确因责任主体缺失或不配合整改等疑难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集中提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部门集中会商研究,解决消防审验难点、堵点问题”。
2019年2月15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的通知》(南府规〔2019〕6号)已于2024年1月31日失效,南府规〔2019〕6号文中明确了“简化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相关规定,对完善消防审查验收手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为持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从市级层面解决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通知》的主要内容
在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方面:
1.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所指的类型为:
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利用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厂房、医院、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商业设施、民宅、自建房(村民自建房除外)等房屋和政府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简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养老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
2.可不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的前提为:
在不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不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
3.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的程序为:
在满足可不办理规划用途变更手续的前提下,凭《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按程序向辖区的住建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在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以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 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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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办理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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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标题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官方时间 | 2026-01-16 10:36 |
南宁政策解读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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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信息要点表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标题 | 南宁对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来源机构 | 南宁政策解读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 适用人群 | 政策关注用户与办事决策人群 |
| 重点关注 | 办理对象、受理方式和材料要求 |
| 发布时间 | 2026-04-08 |
南宁阅读与处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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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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