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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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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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下沉南宁市开展实地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梳理形成18个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如期完成整改,其中14个问题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余下问题正在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督察期间交办的777件群众信访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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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下沉南宁市开展实地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梳理形成18个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如期完成整改,其中14个问题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余下问题正在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督察期间交办的777件群众信访件,办结率100%。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美丽南宁建设政治责任
(一)坚持思想引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南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坚持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主动廓清“五个模糊认识”,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提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明确部署。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美丽南宁(中国绿城)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纲领性文件,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动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从严从实从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历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深入具体问题整改现场实地督导调研,带动各级各部门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建立实施市领导分片督导机制,落实分级督导、定期汇报、验收销号、跟踪督办等制度,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进展调度,实行整改问题表格化、进展调度清单化、提醒预警节点化,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验收销号,出台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指引,严把整改质量关,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严格监督执纪,先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肃问责抓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考核问效,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林长制等重点任务统筹纳入各县(市、区)综合绩效考核,将美丽南宁建设成效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统筹推进,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将生态文明列入全市年度宣传重点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在主流媒体开设“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专题专栏,联合桂林、北海等地市策划推出“‘两山’理念20载·壮美广西‘绿’动未来”融媒联动系列报道,督察整改开展以来,刊(播)发环境保护重点宣传稿件1万余篇次。积极开展社会宣传,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积极调动全市各相关单位、环保组织、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环保志愿者力量,自主策划多项特色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5个,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30个,9家单位入选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优秀案例。
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保持9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稳居前列,绿色发展与气候治理经验在202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交流介绍。打好碧水保卫战,2021年以来,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建成区原有黑臭水体水质达标率自2022年以来持续实现100%,那考河、邕江先后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完成率连续实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自治区通报表扬。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发布103个“无废细胞”名单,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38.45%、86.61%。
(二)生态环境基础短板加快补齐
持续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分别完成约592公里污水管网和约523公里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仙葫水质净化厂、武鸣水质净化厂二期、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实现通水运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从“十三五”末的52.5%提升至2025年底的80.1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能稳定控制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100%,累计建成投用平里、双定、六景、宾阳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21年的2000吨/天提升至5950吨/天,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
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市场扩围,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政策解读和创建。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建成2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59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3家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5种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获认定,4家工业园区实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双重认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70%。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和装备,全市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9%,巡游出租汽车实现100%清洁化。
(四)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持续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获批《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嵌入项目环评审批、招商选址、规划编制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新机制,完成植树造林198.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8.56%,森林蓄积量达7496.99万立方米。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邕宁区“生态壮乡”、兴宁区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南宁园博园及隆安县发展生态农业等案例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上林县荣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生态环境安全有力维护
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为契机,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系统制定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在全区建立首个市级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闭环跟踪,分类施策推动整改,2025年整治任务已全部按时完成。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通告,组织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环境污染排查整治,组织重点流域精细化帮扶检查,对沿岸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等溯源监测,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按照“一园一策”方案开展整治。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供水专家库及应急药剂储备中心,指导供水厂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体系,守牢风险底线。
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首府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下一步,南宁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统筹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宁篇章。
附件: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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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标题 | 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 官方时间 | 2026-01-29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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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标题 | 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来源机构 | 南宁公告公示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 适用人群 | 政策关注用户与办事决策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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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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