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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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政务发布整理,围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提炼为可检索、可阅读的原创结构化内容,优先展示时间、对象、入口和行动建议,来源:南宁政策文件。
来源与依据
《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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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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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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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5日
(此文有删减)
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人群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先看这件事和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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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题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本页使用更容易检索和阅读的标题表达,但具体要求仍以原通知正文和附件为准。
办理前重点确认
优先确认这件事的受理时间、适用对象和官方入口。特别是奖励申报、补贴申请、报名办理这类事项,通常都会附带时间限制或对象要求。
这类信息通常与“政策支持”直接相关,建议至少核对对象、时间、入口和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当前整理到的页面时间为 2026-04-08。如果你看到的原文出现新的附件、补充通知或时间变化,应以原文最新版本为准。
实用建议
如果这项事项与你有关,建议先通读本页表格,重点核对办理对象、时间安排、入口链接和需要提前准备的内容,再进入官方页面查看附件、申报细则或补充说明。
遇到奖励申报、政策兑现、资格审核、补贴申请或办事登记类事项时,不要只看标题,应同步确认是否有申报窗口、材料要求、联系方式及地区限制。
官方办理速览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页面 | 《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官方标题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官方时间 | 2026-03-04 10:13 |
| 咨询电话 | 12345 |
南宁信息速览
| 事项 | 城市 | 适用人群 | 重点关注 | 官方入口 |
|---|---|---|---|---|
| 《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南宁 | 本地生活信息关注用户 | 政策重点和官方说明 | 查看原文 |
南宁信息要点表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标题 | 《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来源机构 | 南宁政策文件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 适用人群 | 本地生活信息关注用户 |
| 重点关注 | 政策重点和官方说明 |
| 发布时间 | 2026-04-08 |
南宁阅读与处理清单
| 步骤 | 重点关注 | 适用场景 | 是否建议核验 |
|---|---|---|---|
| 1 | 先看是否属于自己当前需要处理的人群或事项 | 本地生活信息关注用户 | 建议 |
| 2 | 优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适用对象,以及官方页面列出的时间、入口和要求 | 政务发布 | 建议 |
| 3 | 进入官方原链接核对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过期口径 | 有官方链接 | 强烈建议 |
来源与核验
结论
如果你准备办理、申报、预约或查询,建议先根据表格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再通过官方入口核对附件、材料和最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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