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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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依据
《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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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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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引号:
2102000003/2024-18256
文件编号:
大政办规发〔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机构: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4-07-17
有效性:
有效
第四条 住建部门是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及售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查询申购家庭住房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办理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对保障性住房转移登记等进行限制,实施封闭管理。
公安、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负责配合查验申购家庭、以及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家庭的户籍、家庭成员、社保、婚姻登记等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共享。
人才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负责配合核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各类人才、软件人才名单。
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核定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各执收单位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提供保障性住房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售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审核、封闭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农房除外)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二)主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配售实行公告、申请、审核、摇号、公示和轮候制度等,具体按以下流程实施配售:
(一)项目公告。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根据配售方案,制定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向社会公布。配售公告中应当明确房源情况、受理时间、受理程序等内容。
(二)购房申请。保障性住房按项目批次接受申请,已纳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需按保障对象类别重新查询提交家庭成员房屋信息、主申请人社保信息,并对家庭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后,向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未纳入轮候库的家庭,应先申请入库,再向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三)申购资格审核。根据项目来源,分别由市级、区级进行申购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对申购家庭信息进行查验,授权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对本批次项目申购家庭资格进行初步核定后,分别由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申购家庭资格审核通过后,分别由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购家庭取得项目申购资格,纳入本批次项目选房范围。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反馈,申购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复核申请,由审核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再次反馈。
(四)确定选房顺序。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申购登记和资格审核情况综合确定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申购资格的登记户数少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可按申购登记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申购资格的登记户数多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可组织统一公开摇号,排出选房次序。摇号工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可邀请申购家庭代表参加。
(五)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按照已确定的选房次序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购房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定金的退还条件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按顺序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申购家庭选定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与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七)房屋交付。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向申购家庭交付房屋。
第二十九条 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的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无法律纠纷;
(二)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三)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四)退出已享受的落户、就学等权益。
第三十条 购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款应优先用于清偿回购房屋未结清的贷款和回购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一)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抵押权而处置该套住房的;
(二)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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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题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页使用更容易检索和阅读的标题表达,但具体要求仍以原通知正文和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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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办理速览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页面 | 《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官方标题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官方时间 | 2024-07-17 10:09 |
| 咨询电话 | 21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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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标题 | 《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来源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 适用人群 | 购房、租房与公积金相关人群 |
| 重点关注 | 政策重点和官方说明 |
| 发布时间 | 2026-04-08 |
大连阅读与处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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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先看是否属于自己当前需要处理的人群或事项 | 购房、租房与公积金相关人群 | 建议 |
| 2 | 优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适用对象,以及官方页面列出的时间、入口和要求 | 政务发布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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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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