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发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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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依据
《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发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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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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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正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9日
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
第四条 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逐级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保证其顺利贯彻实施。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防控工作,指挥、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必要时区(市)指挥部可申请市级指挥部组织专家委员会(组),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和扑灭措施进行评估。
第七条 区(市)人民政府职责:
(一)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疫情调查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防控工作任务,指导、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本级政府及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控责任;
(四)明确符合防控工作所需的执法监管队伍和动物疫病监测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足额发放;
(五)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疫病防控技术支撑机构,完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将动物防疫和疫病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动物强制免疫、消毒灭原、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和净化、染疫动物扑杀、疫情处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经费;
(七)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组建应急预备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八)做好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合理规划和设置,落实畜禽屠宰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对本辖区建成区和禁养区的违法违规饲养家畜家禽行为进行查处;
(十)落实辖区内重点动物防疫场所的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三)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并按照规定对村级防疫员给予补贴,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四)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乡村和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的死亡畜禽;
(五)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处置迅速、措施果断、规范科学的原则,指挥本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组织力量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六)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工作经费;
(七)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第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畜禽屠宰企业检疫监管责任人;
(二)主管本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出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四)组织开展免疫密度核定、免疫效果监测及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五)负责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与报告等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
(六)牵头做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督促畜禽养殖单位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及养殖、免疫档案;
(八)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依法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规划设置。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九)定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检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定期通报人畜共患病相关情况;
(十一)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快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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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页面 | 《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发布要点 |
| 官方标题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 官方时间 | 2026-01-12 14:42 |
青岛信息速览
| 事项 | 城市 | 适用人群 | 重点关注 | 官方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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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标题 | 《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发布要点 |
| 来源机构 | 青岛政务公开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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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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