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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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8 21:37:39更新时间:2026-05-28 2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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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青岛政务发布整理,围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炼为可检索、可阅读的原创结构化内容,优先展示时间、对象、入口和行动建议,来源:青岛政策文件。
适用地区青岛市
内容类型本地生活
发布时间2026-05-28
最近更新2026-05-28

来源与依据

原始标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适用地区青岛市
发布时间2026-05-28 21:37
页面更新2026-05-28 21:37
青岛政务发布

《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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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青岛
事项分类
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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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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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构
青岛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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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官方时间
2026-05-27 16:20

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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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5日

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部署要求,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补齐监管短板,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守护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强化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守牢源头食品安全防线

(一)强化源头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推动污染源治理。持续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和矿区排查,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科学划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种植养殖主体差异化监管、重点品种分级监管,开展重点品种“一品一策”攻坚治理。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测,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肉类产品源头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落实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出)检疫制度。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保证肉类产品检验合格并持证上市。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深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履行入场查验、抽样检验等义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持续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加大对高风险品种、重点经营主体的快检工作力度,对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防止问题食用农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建立源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等质量安全部门协作,完善并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信息共享和查处反馈制度。深化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坚持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点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协同监管,保障生产经营过程安全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在许可承诺时限内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积极推行远程核查。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审管衔接工作。建立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部门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登记事项交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审管合一的方式行使相关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传统特色食品质量安全。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对传统特色食品实行“工艺保护+现代检测”,将获得认证的传统特色食品纳入抽检监测范围。优化预制菜生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主体按规定开具、展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问题信息的监测共享和协查处置,强化网络监测,做好网上不实、虚假信息协调处置;强化广电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食品销售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严厉查处网络订餐平台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等重点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加强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学校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学生餐的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压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各集中用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食堂承包经营。组织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监管协同,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守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健康证明”电子证照系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健康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指导各区(市)加强对辖区内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和乱收费,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或者使用假健康证明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进口食品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联动。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海关部门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销售进口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查处、控制风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针对严重问题,向同级海关通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压紧压实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联合处置。(青岛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监管,构建过程精准防控体系

(十六)强化食用农产品和粮食贮存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贮存场所监管,将贮存场所的食用农产品纳入年度监测方案,开展贮存前后风险监测。加强对养殖、屠宰环节贮存条件的监管,将屠宰企业成品仓库列入畜禽屠宰活动日常监管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粮食储备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入库质量验收,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持续强化政府储备粮油质量监测,有效防控粮油质量安全风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强化食品贮存环节监管。将食品贮存环节监管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相关要求,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加强贮存过程管理。加强对综合保税区内进口食品贮存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运输协同监管机制。落实《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食安办发〔2025〕3号)中关于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协同监管要求,加强风险信息互通和共享。推进落实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散装液态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液态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要求,加强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车辆(或容器)、交付控制、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等环节管理。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组织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工作。严格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出入库查验和质量检验,确保出入库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要求,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标识、罐体容器、清洗记录、在途运输以及配合查验等日常管理,切实防范散装液态食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推进“绿盾”工程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智慧监管方式,推动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二十一)推动食用农产品和肉类信息化追溯。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出证。持续推动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山东食链”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规范经营行为,推进生猪从养殖屠宰到生产经营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监管。加强联合协作,推动重点食用农产品从产地源头到市场的信息化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应用。大力推广“青岛市场监管放心码”,与外卖平台数据对接,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增强信用约束作用。升级青岛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强化主体数据、监管信息、快检情况等信息数据归集和统计分析,拓展风险分析预警功能,推动监管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警转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推行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设备安装和使用,构建集风险预警、AI识别、线上巡查、闭环处置为一体的监管系统,打造食品安全AI监管新模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各区(市)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研究解决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镇(街道)按要求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协同,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衔接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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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类信息一般按"5 公开"口径整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大决定的公示期通常为 7-30 天,年度报告多在 1-3 月集中发布;涉及个人事项的公开多保留 12 个月以上。

查询和投诉路径常见 3 个: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本级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多数省市规定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复杂事项延至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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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题《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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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政务发布
适用人群政策关注用户与办事决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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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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