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救助门诊挂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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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依据
厦门医疗救助门诊挂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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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作出统一部署。2022年8月初,福建省跟进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2022年11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14号),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规范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增强医疗救助制度效能,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促进制度长期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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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确认的页面时间为 2026-03-17。准备办理、申报、预约或查询前,建议进入官方入口核对最新附件、受理范围和时间安排。
重点提示
概述
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作出统一部署。2022年8月初,福建省跟进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2022年11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14号),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规范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增强医疗救助制度效能,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促进制度长期可持续。
申请条件
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即资助参保)。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均享有门诊和住院救助,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一站式”直接结算。
因故未能实现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的,需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厦门市参保人已办理第一至第四类厦门市医疗救助对象登记人员,未能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上述人员提交的非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
(二)福建省内参保人已被认定为厦门市第五类救助对象申请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上述人员提交的非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
(三)非厦门市参保人但已办理第一至第四类厦门市医疗救助对象登记人员,请详询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理。
如何申请
(一)资助参保
免申即享。由认定部门向医保部门推送资助参保名单,无需申请。
(二)门诊和住院救助
1.第一、二、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无需申请。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因故未能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的,需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具体流程:
(1)窗口办理
第一步:参保人将申请材料(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等)提交至经办窗口。
第二步:窗口初审受理,经审核、复核后,审定金额将转入参保人指定银行账户。
(2)自助办理
第一步: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提交电子材料,提交申请。
第二步:接收到预审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内容要求将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医保经办窗口。
第三步:经审核、复核后,审定金额将转入参保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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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医疗救助对象分别由哪些部门认定?
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认定。
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革命“五老”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认定。
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第五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
(二)医疗救助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四)“门诊和住院救助”具体包含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已支付的金额,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咨询
(一)咨询热线:0592-12345转医保
先看这件事和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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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题为“医疗救助”。本页使用更容易检索和阅读的标题表达,但具体要求仍以原通知正文和附件为准。
办理前重点确认
优先确认这件事的受理时间、适用对象和官方入口。特别是奖励申报、补贴申请、报名办理这类事项,通常都会附带时间限制或对象要求。
这类信息通常与“办事流程”直接相关,建议至少核对对象、时间、入口和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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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议
如果这项事项与你有关,建议先通读本页表格,重点核对办理对象、时间安排、入口链接和需要提前准备的内容,再进入官方页面查看附件、申报细则或补充说明。
遇到奖励申报、政策兑现、资格审核、补贴申请或办事登记类事项时,不要只看标题,应同步确认是否有申报窗口、材料要求、联系方式及地区限制。
官方办理速览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页面 | 厦门医疗救助门诊挂号指引 |
| 官方标题 | 医疗救助 |
| 官方时间 | 2024-09-30 |
| 咨询电话 | 0592-12345 |
厦门就医信息速览
| 机构 | 服务类型 | 预约方式 | 适用人群 | 官方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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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息要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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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标题 | 厦门医疗救助门诊挂号指引 |
| 来源机构 | 厦门专题服务 |
| 事项分类 | 本地服务 |
| 适用人群 | 就医、挂号与健康管理用户 |
| 重点关注 | 办理对象、受理方式和材料要求 |
| 发布时间 | 2026-03-17 |
厦门阅读与处理清单
| 步骤 | 重点关注 | 适用场景 | 是否建议核验 |
|---|---|---|---|
| 1 | 先看是否属于自己当前需要处理的人群或事项 | 就医、挂号与健康管理用户 | 建议 |
| 2 | 优先确认就诊时间、预约方式和就医要求 | 本地服务 | 建议 |
| 3 | 进入官方原链接核对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过期口径 | 有官方链接 | 强烈建议 |
来源与核验
结论
如果你准备办理、申报、预约或查询,建议先根据表格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再通过官方入口核对附件、材料和最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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