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与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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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依据
福建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与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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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及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对象: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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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通知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关键时间
成绩查询:3月29日;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
常规志愿填报:4月10日;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2日8:00至18:0
常规志愿填报:4月12日;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0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
常规志愿填报: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15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16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20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0填报
招生章程提交:3月15日前;�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
录取安排:6月30日前;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5年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
工作要求:1月18日;2025年
通知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关键时间
成绩查询:3月29日;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
常规志愿填报:4月10日;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2日8:00至18:0
常规志愿填报:4月12日;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0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
常规志愿填报: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15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16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常规志愿填报:4月20日;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0填报
招生章程提交:3月15日前;�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
录取安排:6月30日前;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5年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
工作要求:1月18日;2025年
通知概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及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4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5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0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29日14:30-16:3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批次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其中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0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2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较低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高职分类招考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3月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fjsjyt.cn)。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5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5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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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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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奖励申报、政策兑现、资格审核、补贴申请或办事登记类事项时,不要只看标题,应同步确认是否有申报窗口、材料要求、联系方式及地区限制。
官方办理速览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页面 | 福建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与报名指南 |
| 官方标题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 官方时间 | 2025-01-21 16:07 |
| 通知对象 |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
关键时间节点
| 事项 | 时间 | 说明 |
|---|---|---|
| 成绩查询 | 3月29日 |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10日 |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2日8:00至18:0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12日 |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0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 |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15日 |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16日 |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0日8:00至18:00填报 |
| 常规志愿填报 | 4月20日 |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8:00至18:00填报 |
| 招生章程提交 | 3月15日前 |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 |
| 录取安排 | 6月30日前 |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5年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 |
| 工作要求 | 1月18日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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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段 | 提炼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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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标题 | 福建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与报名指南 |
| 来源机构 | 福建省教育厅 |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 适用人群 | 办事用户与服务办理人群 |
| 重点关注 | 办理对象、受理方式和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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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验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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