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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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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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读
官方概述: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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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2026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删除。
此外,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鼓励新增商贸企业
(1)直接奖励。对新开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既有商贸企业,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信贷支持奖励。对新开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后,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既有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新增商贸企业可在直接奖励和信贷支持奖励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鼓励商贸主体做大规模。对年经营规模达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批发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奖励4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零售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年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是具有良好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第五条奖励扶持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计算,其余奖励扶持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本政策措施奖励标准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包含本数,除列明可叠加之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申报主体自行选择申报类别。
申报主体不得通过拆分现有商贸主体、本市关联商贸主体间的数据调整等弄虚作假方式申报本措施,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记录。
第十六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23〕28号)第二十一条。
洪府办规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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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题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本页使用更容易检索和阅读的标题表达,但具体要求仍以原通知正文和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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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办理速览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页面 | 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官方标题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
| 官方时间 | 2026-03-20 10:14:22 |
南昌政策解读速览
| 政策主题 | 适用对象 | 核心看点 | 重点关注 | 官方入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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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信息要点表
| 字段 | 提炼结果 |
|---|---|
| 当前标题 | 修改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核心内容与适用对象 |
| 来源机构 | 南昌规范性文件 |
| 事项分类 | 政务发布 |
| 适用人群 | 政策关注用户与办事决策人群 |
| 重点关注 | 政策重点和官方说明 |
| 发布时间 |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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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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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验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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