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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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4 06:28:17更新时间:2025-06-22 19:12:18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5篇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一):盗窃案咨询

记录编号:CR2023001 |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时间:上午10:00-11:30 | 地点:本所第一会议室 | 咨询方式:面谈 | 接待律师:张伟 | 当事人:李某 | 记录人:王芳

一、当事人陈述案情

当事人李某自述,其于2023年10月20日晚,在某超市涉嫌盗窃价值约800元的商品,被超市保安当场抓获并报警。李某表示系初犯,因一时糊涂,现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非常担心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前途。希望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争取从轻处理。

二、律师初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涉案金额800元,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边缘或略低于标准,具体需结合当地规定。考虑到李某系初犯、偶犯,且涉案金额不大,有悔罪表现,争取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三、法律建议与后续步骤

  1. 建议李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态度诚恳。2. 积极与超市方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取得对方谅解书,此为重要的从轻情节。3. 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委托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决定。4. 若被起诉至法院,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5. 提示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费用问题:如需委托,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标准。


当事人表示理解上述分析和建议,并表示会认真考虑是否委托律师。约定下周三前给予答复。双方确认记录内容无误。

本次咨询仅为初步法律意见,不代表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律师意见基于当事人陈述及现有信息作出,具体法律后果需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二):故意伤害(轻伤)案咨询

记录编号:CR2023002 | 日期:2023年10月28日 | 时间:下午14:00-15:00 | 地点:本所第二会议室 | 咨询方式:面谈 | 接待律师:刘敏 | 当事人:王某 | 记录人:赵磊

一、当事人陈述案情

当事人王某称,一周前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王某推倒张某,导致张某手臂骨折。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王某担心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来咨询如何处理。

二、律师初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他人轻伤的,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本案中,王某行为已致对方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案件起因于邻里纠纷,且可能存在双方过错,积极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

三、法律建议与后续步骤

  1. 建议王某主动与张某及其家属沟通,诚恳道歉,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 争取与对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请求对方出具谅解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轻伤)等特定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3. 如未能和解或对方坚持追究,应做好应对刑事诉讼的准备,可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进展,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4. 提示王某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矛盾激化。


当事人王某表示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表示将立即尝试与对方沟通和解。感谢律师的专业建议。双方确认记录内容无误。

本次咨询仅为初步法律意见,不代表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律师意见基于当事人陈述及现有信息作出,具体法律后果需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三):危险驾驶(醉驾)案咨询

记录编号:CR2023003 | 日期:2023年10月29日 | 时间:上午09:30-10:30 | 地点:在线视频会议 | 咨询方式:视频 | 接待律师:陈浩 | 当事人:赵某(家属代为咨询) | 记录人:孙悦

一、当事人(家属)陈述案情

咨询人系赵某的妻子。据其陈述,赵某昨晚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后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尚未出来。赵某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非常焦急,询问赵某会面临何种处罚,是否有办法取保候审或争取从轻处罚。

二、律师初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赵某呼气检测结果已远超此标准,若血检结果确认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则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为法定刑较轻的犯罪,通常判处1-6个月拘役。取保候审有一定可能性,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经公安或检察院批准。

三、法律建议与后续步骤

  1. 等待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此为定罪关键证据。2. 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会见赵某,了解其具体情况、认罪态度,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解释相关权利义务。3. 律师可在了解案情后,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4. 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进行辩护,争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或基于其他从轻情节(如未造成事故、认罪态度好等)争取较轻的刑罚(如拘役一个月并适用缓刑,虽然醉驾判缓刑目前较难,但仍需争取)。5. 提醒家属保持理性,依法配合处理。


家属表示情况紧急,决定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已提供本所委托手续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双方确认记录内容无误。

本次咨询仅为初步法律意见,不代表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律师意见基于当事人家属陈述及现有信息作出,具体法律后果需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四):信息网络诈骗案咨询

记录编号:CR2023004 |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时间:下午15:30-17:00 | 地点:本所第一会议室 | 咨询方式:面谈 | 接待律师:周兰 | 当事人:钱某 | 记录人:吴迪

一、当事人陈述案情

当事人钱某称,其通过网络平台参与某“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确有回报。后在平台“导师”诱导下,陆续投入大额资金约20万元。近期发现平台无法登录,“导师”失联,怀疑遭遇网络诈骗。已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希望了解此类案件的追诉流程、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其他维权途径。

二、律师初步分析

根据当事人描述,该情况高度符合典型的网络投资诈骗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本案涉案金额20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回损失的难度较大,取决于公安机关能否抓获嫌疑人并追缴赃款。

三、法律建议与后续步骤

  1. 建议钱某继续与报案的公安机关保持沟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平台信息、对方账户信息等),争取尽快立案侦查。2. 如本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侦查进展缓慢,可考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反映情况,申请立案监督。3. 鉴于网络诈骗案件跨地域、隐蔽性强的特点,追赃挽损难度大,需有心理准备。律师可在立案后,根据案件进展,协助与办案机关沟通,关注赃款流向。4. 提醒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切勿轻信网络上的“追款专家”,谨防二次受骗。


当事人表示理解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和追赃难度,将按照律师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感谢律师的分析和指导。双方确认记录内容无误。

本次咨询仅为初步法律意见,不代表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律师意见基于当事人陈述及现有信息作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及案件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律师事务所刑事咨询记录范文(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咨询

记录编号:CR2023005 |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时间:上午11:00-12:00 | 地点:本所律师办公室 | 咨询方式:电话 | 接待律师:郑明 | 当事人:孙某 | 记录人:郑明

一、当事人陈述情况

当事人孙某来电称,其几个月前因缺钱,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获利1000元。近日收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称其银行卡涉嫌为网络赌博或诈骗活动提供资金结算通道。孙某非常害怕,询问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可能后果。

二、律师初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孙某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如果查证其“明知”他人利用该卡进行犯罪活动(或有证据推定其应当明知),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三、法律建议与后续步骤

  1. 建议孙某按时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说明情况,尤其是出售银行卡的背景、原因、对购买方用途的认知程度等。2. “明知”是构成本罪的主观关键要件。孙某应如实反映自己当时的主观状态,如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或被蒙骗,可进行辩解。但若无法合理解释,司法实践中可能根据交易异常性等推定其明知。3. 建议孙某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情节较轻或不构成犯罪。若涉案情节轻微,或能证明主观恶性小,有争取从宽处理(如不起诉、缓刑)的空间。4. 如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5. 提醒孙某今后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避免卷入犯罪。


当事人表示明白了行为的严重性,将按照律师建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考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感谢律师的及时解答。通话结束。

本次电话咨询仅为初步法律意见,不代表本所已正式接受委托。律师意见基于当事人电话陈述作出,具体法律定性及后果需以司法机关调查结论和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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