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用:婚前房产离婚分割答辩状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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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6 10:38:14更新时间:2025-08-08 21:18:38
律师用:婚前房产离婚分割答辩状范文4篇

婚前房产归属无争议答辩状范文(强调个人财产性质)

本答辩状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分割的请求,就被告名下登记于婚前的房产归属问题进行答辩,主张该房产为被告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辩人基本信息

答辩人:[被告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答辩人(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答辩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关于分割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类型,如:商品房/公寓](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为被告个人婚前财产。

事实与理由

一、涉案房产系被告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被告与原告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结婚。而涉案房产由被告于[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签订购房合同,并于[房产证办理日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房产证号]),登记权利人为被告一人。上述日期均早于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二、购买涉案房产的全部款项来源于被告婚前个人积蓄及家庭资助。购房首付款[金额]元及后续按揭贷款均由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父母赠与证明(如有)等证据为凭,原告对此并未出资。三、婚后涉案房产的按揭贷款虽有部分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完全由被告个人财产偿还,需说明),但这并不改变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被告同意依法另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处理补偿事宜,但这绝非将整个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涉案房产依法应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分割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割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

本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律师应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撰写正式法律文书。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答辩状范文

本答辩状针对原告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被告名下婚前房产的请求,承认房产本身为被告婚前财产,但就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同意依法对原告进行合理补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信息

答辩人:[被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被答辩人(原告):[原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

答辩请求

  1. 请求确认位于[房产地址]的涉案房产为被告个人婚前财产。2.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涉案房产贷款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同意依法对原告作出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3. 请求驳回原告要求将涉案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涉案房产确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由被告于[购房日期]购买并登记于个人名下,时间早于[结婚登记日期],符合《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其产权归属被告个人。二、婚后双方确有共同偿还部分按揭贷款。自[结婚登记日期]起至[提起诉讼日期/分居日期],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了涉案房产的部分银行按揭贷款,共计[共同还贷总金额]元。此部分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此有贡献。三、被告同意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被告认可上述法律规定,并愿意在法院主持下或双方协商,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率等因素,计算并支付给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款。


综上,涉案房产产权归被告个人所有,但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实际情况,被告愿意依法对原告进行经济补偿。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房产归属,并就补偿金额作出公正判决。

本范文仅供参考,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复杂,需结合具体还贷数额、时间、房产评估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律师应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出资装修/改建主张补偿答辩状范文

本答辩状针对原告要求分割被告名下婚前房产的请求,主张房产为被告个人财产,但承认婚后双方曾共同出资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或改建),同意就原告的出资及相应价值增加部分给予补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信息

答辩人:[被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被答辩人(原告):[原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

答辩请求

  1. 请求确认位于[房产地址]的涉案房产为被告个人婚前财产。2. 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用于涉案房产装修(或改建)的款项及因此产生的价值提升部分,同意依法对原告进行补偿。3. 请求驳回原告要求整体分割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涉案房产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产权清晰。证据同范文一所述,不再赘述。二、婚后双方确有共同出资对涉案房产进行装修(或改建)。[结婚后某时间段],为改善居住环境(或其他原因),双方共同决定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具体装修/改建项目,如:全屋精装修/加盖一层等],共计花费[总金额]元。其中有明确证据(如发票、合同、转账记录)证明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为[金额]元,原告对此有相应贡献。三、被告同意就共同投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虽然装修/改建并未改变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性质,但该投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且客观上可能提升了房产的现价值。根据公平原则及相关法律精神,对于原告参与共同出资的部分及其对房产价值提升的贡献,被告愿意给予原告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参考共同出资额、折旧情况、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通过评估或协商确定。


据此,被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同时,在查明婚后共同投入装修(或改建)事实的基础上,判令被告给予原告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本范文侧重于婚后共同投入改善房产价值的情况。律师需注意收集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并可能需要申请对房产装修部分的价值进行评估。

依据婚前协议约定处理房产分割答辩状范文

本答辩状针对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房产分割请求,依据双方婚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主张涉案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应遵循协议约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信息

答辩人:[被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被答辩人(原告):[原告姓名],(基本信息同上)。

答辩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协议签订日期]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或类似名称协议)之约定,确认位于[房产地址]的涉案房产归[协议约定归属方,如:被告个人所有/双方按份共有等],并按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如:无需补偿/按约定补偿),驳回原告超出协议范围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在婚前已就财产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被告与原告在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日期])前的[协议签订日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就双方婚前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包括对涉案房产的处理。协议约定内容为:“[引用协议中关于涉案房产的关键条款,例如:位于XX地址的房产,无论婚后是否共同还贷或居住,均归被告某某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另一方不得主张权利。或约定:该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按X比例分配等]”。二、该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应恪守协议约定。三、原告现要求按法定方式分割涉案房产,违背了双方之前的有效约定,缺乏法律依据。既然已有明确、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就应当优先适用协议约定,而非直接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定。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对涉案房产的归属已有明确约定。恳请贵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依法判决支持答辩人的请求,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涉案房产问题。

本范文适用于存在有效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律师需审查协议的效力(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确保协议条款清晰明确足以支持答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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