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上海动迁非空挂户口居住事实陈述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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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1 01:10:51更新时间:2025-05-06 10:47:29
证明上海动迁非空挂户口居住事实陈述范文5篇

关于证明本人在动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情况的陈述(范文一:长期稳定居住)

尊敬的[动迁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本人[陈述人姓名],身份证号:[陈述人身份证号],系位于上海市[区名][街道/镇名][路名][弄/号][室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现就本人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事实,郑重陈述如下,以证明本人并非“空挂户口”,符合动迁安置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 长期不间断居住事实

本人自[年份]年[月份]起,已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超过[数字]年。期间,除了正常的短期出差、旅行外,该房屋一直是我唯一且固定的住所。我的日常生活起居、家庭活动均在此进行。

二、 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为证明上述居住事实,本人可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详见附件):1. 近[数字]年来的水、电、燃气缴费账单,户名均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地址明确指向该房屋;2. 本人名下的宽带、有线电视安装及缴费凭证;3. 长期订阅并投递至该房屋地址的报刊、信函(部分信封实物);4. 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纳记录;5. [其他相关证据,如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概要等]。这些材料共同印证了本人在此长期稳定生活的轨迹。

三、 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

本人与周边邻居关系和睦,长期参与社区或弄堂内的相关活动。多位老邻居,如[邻居姓名A](住[地址])、[邻居姓名B](住[地址]),均可证实本人在此长期居住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人提供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本人在[房屋地址]长期实际居住,并非“空挂户口”。恳请贵单位在动迁安置工作中充分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结合自身实际,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关于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动迁房屋共同居住事实的陈述(范文二:家庭共同居住)

尊敬的[动迁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本人[陈述人姓名],身份证号:[陈述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区名][街道/镇名][路名][弄/号][室号](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就本人及家庭核心成员([配偶姓名]、[子女姓名]等)在该房屋内共同居住的事实进行陈述,以证明我们家庭整体在此实际生活,并非“空挂户口”。

一、 家庭核心成员构成与居住历史

本人家庭核心成员包括配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号码])和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号码])。自[年份]年[月份]我们家庭搬入该房屋后,一直以此为主要生活居所。子女[子女姓名]在此成长,并就读于附近的[学校名称]。

二、 共同生活的客观证据

以下材料可证明我们家庭的共同居住事实:1. 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账单,部分户名为本人,部分为配偶[配偶姓名],地址均为该房屋;2. 子女的学籍证明、学生手册或成绩单,其中登记的家庭住址为该房屋;3. 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缴费记录;4. 部分家庭合影照片(背景可识别为该房屋内部或周边环境);5. 家庭成员的医疗记录、社保记录中登记的联系地址。

三、 日常生活轨迹佐证

我们家庭的日常购物、社交、子女上学、就医等活动轨迹均围绕该房屋所在区域展开。小区保安、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多位邻居均熟悉我们家庭成员,可为我们在此共同居住提供证明。


综上,本人及家庭核心成员确实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于该动迁房屋内。相关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居住事实链条。恳请动迁单位核实情况,认定我们家庭的实际居住资格,保障我们应有的动迁安置权益。本人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结合自身实际,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关于证明本人(老人)在动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情况的陈述(范文三:老年人居住)

尊敬的[动迁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本人[陈述人姓名],身份证号:[陈述人身份证号],今年[年龄]岁,系上海市[区名][街道/镇名][路名][弄/号][室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现就本人在该房屋内长期实际居住的情况进行陈述说明。

一、 数十年如一日的居住

本人自[具体年份,例如:19XX年]起便居住于此,该房屋承载了我大半生的记忆。数十年来,这里一直是我安身立命之所,从未改变。我的生活习惯、社交圈子都已深深扎根于此。

二、 体现居住的日常凭证

虽然部分早期证据可能遗失,但仍有以下材料可证明我的居住事实:1. 近年的养老金接收地址记录(若适用);2. 社区医院的就诊记录、常用药品的购买凭证,地址均指向该房屋;3. 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账单(可能由子女代缴,但地址无误);4. 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老年证年检记录(如有);5. 与老邻居、社区志愿者的合影或联系记录。

三、 邻里及社区证明

我在本社区生活多年,与街坊邻里非常熟悉。例如住在[邻居地址]的[邻居姓名]、经常一起活动的[另一邻居姓名]等,都可以证明我一直住在这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姓名]也了解我的情况。


本人年事已高,该房屋是我唯一的家。以上陈述句句属实,相关证明材料虽不一定齐全,但足以反映本人在此长期、稳定、实际居住的事实。恳请动迁单位体察实情,认可本人的居住权,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本人对陈述的真实性负责。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结合自身实际,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关于证明本人虽有其他房产但仍在动迁房屋实际居住的陈述(范文四:多房产情况)

尊敬的[动迁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本人[陈述人姓名],身份证号:[陈述人身份证号],户籍在上海市[区名][街道/镇名][路名][弄/号][室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了解,动迁政策对“空挂户口”有严格界定。虽然本人名下另有房产位于[另一房产地址],但现郑重陈述,该动迁房屋仍是本人主要的、事实上的居住地。

一、 动迁房屋作为主要生活中心

尽管本人在[另一房产地址]拥有产权,但由于工作地点(位于[工作单位地址])、子女就学([学校名称])、照顾老人([老人姓名],居住于[地址或同住])或长期生活习惯等原因,本人日常起居、家庭生活重心均在该动迁房屋内。该房屋对我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活便利性和情感归属。

二、 实际居住证据链

以下证据可证明本人以该动迁房屋为主要居所:1. 该房屋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等费用账单,显示持续、正常的消耗量,户名或支付账户为本人;2. 本人近期的银行账单、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该房屋;3. 本人车辆的常驻地址登记或小区停车记录(如有);4. 子女(若同住)学籍资料登记的家庭住址;5. [另一房产地址]房屋的使用情况说明(如:出租合同、空置证明、水电低消耗记录等),用以反证其非主要居所。

三、 辅助证明信息

本人的同事、朋友、邻居均了解我的主要居住地为该动迁房屋。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或证言。同时,本人在该社区参与的活动记录、消费记录等也可间接佐证。


综上所述,虽然本人名下有其他房产,但有充分证据表明,位于[动迁房屋地址]的房屋是本人长期、稳定、主要的实际居住地,并非“空挂户口”。恳请贵单位全面核查事实,根据政策公平、公正地处理本人的动迁安置事宜。本人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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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本人因特殊原因临时不在动迁房屋居住但仍视其为唯一居所的陈述(范文五:特殊情况)

尊敬的[动迁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本人[陈述人姓名],身份证号:[陈述人身份证号],户籍在上海市[区名][街道/镇名][路名][弄/号][室号](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就本人近期因[简述特殊原因,如:外派工作、长期住院治疗、在外求学、照顾外地亲属等]临时未能连续居住在该房屋,但该房屋仍是本人唯一固定居所的事实,进行陈述说明。

一、 临时离沪/离家原因说明

本人自[年份]年[月份]起,因[详细说明原因,例如:公司外派至[地点]工作,为期[时长];因患[疾病名称]在[医院名称]住院治疗;在[大学名称]攻读[学位];需前往[地点]照顾年迈/病重父母等],暂时离开该房屋居住。此情况属于客观、临时的特殊情况,并非本人主动放弃该房屋作为居所。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外派证明、住院病历、学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情况说明等)可一并提供。

二、 动迁房屋作为唯一居所的维系

尽管临时在外,但该房屋始终是本人在上海的唯一固定住所和根基所在。本人的绝大部分个人物品、家具等仍存放于该房屋内。本人定期委托[亲友姓名/邻居姓名]照看房屋,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水、电、煤可能因未使用而数额极低,但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固定费用仍在持续缴纳)。本人与该房屋的法律关系、生活联系从未中断。

三、 历史居住事实与未来居住意愿

在[临时离开年份]之前,本人已在该房屋连续居住[数字]年(可提供相应时期的居住证明材料)。本人[特殊原因]结束后,计划立即返回该房屋继续居住。该房屋对于本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人虽因特殊原因临时在外,但[动迁房屋地址]的房屋始终是本人在上海的唯一固定居所,具有长期稳定的居住历史和明确的持续居住意愿。本人并非“空挂户口”。恳请动迁单位充分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和历史居住事实,依法保障本人的动迁安置权益。本人对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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