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动迁评估报告异议:陈述理由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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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4 04:15:47更新时间:2025-05-05 09:53:55
宝山动迁评估报告异议:陈述理由范文5篇

范文一:关于宝山区XX路XX号房屋动迁评估价值的异议陈述(侧重市场比较法)

致宝山区动迁评估小组及相关部门:本人/本户系位于宝山区XX路XX号的被动迁人(产权人/使用权人),已收到编号为[评估报告编号]的《房屋动迁补偿评估报告》。经仔细研究,对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持有异议,特此陈述理由如下:

一、 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比较法依据不足或不当

评估报告主要采用了市场比较法确定我房屋价值,但所选取的参照物与我的房屋在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建成年代、朝向采光、装修状况、小区环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未能真实反映我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例如,报告中选取的A小区房龄较新,且为电梯房,与我房屋(老式多层/具体描述)可比性不强。同时,报告忽略了近期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如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的实际成交案例,这些案例更能反映当前市场行情。

二、 未充分考虑我房屋的特殊优势

我的房屋具有一些未在评估中得到充分体现的优势价值。例如,房屋位于小区中心位置,远离主干道噪音;或者,房屋经过精装修,使用了高档环保材料,实际价值应高于普通装修;再或者,房屋附带一个经过合法登记或长期使用的较大面积阁楼/地下室/院落,其使用价值未被合理计入。这些因素都应在评估中予以加分。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次评估未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房屋的真实价值。恳请贵单位组织复核评估,重新选取更具可比性的参照物,充分考虑我房屋的实际情况和特殊价值,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期待您的回复。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评估师。

范文二:关于宝山区XX小区X号楼X室动迁评估面积认定的异议陈述

致宝山区动迁评估小组及相关部门:本人/本户系宝山区XX小区X号楼X室的被动迁人,关于收到的[评估报告编号]号《房屋动迁补偿评估报告》,对其中涉及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部分存在异议,特陈述如下:

一、 评估报告认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证/实际测量面积不符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而我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地宝字(XXXX)第XXXXXX号)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YY平方米。两者存在ZZ平方米的差异。我认为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进行评估补偿。附上房产证复印件以兹证明。

二、 附属设施/违章建筑认定不准确

报告中未将我房屋合规搭建并长期使用的阳台/阁楼/阳光房(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并提供可能的证明材料,如历史照片、邻居证明、早期缴费单据等)计入补偿面积,或将其错误地认定为无价值的违章建筑。该部分虽未写入主房产证,但根据相关动迁政策(如XX文件规定),对于历史形成且实际使用的部分应考虑适当补偿或折价,评估报告对此未予体现。


基于以上事实,现有评估报告在面积认定上存在明显误差,直接影响了最终的评估总价。恳请贵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核实与认定,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政策,调整评估基础,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评估师。

范文三:关于宝山区XX村XX号宅基地房屋动迁评估的异议陈述(侧重成本法与收益法)

致宝山区动迁评估小组及相关部门:本人系宝山区XX村XX号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对于收到的[评估报告编号]号动迁评估报告,我认为其评估价值未能全面反映房屋的重置成本和潜在收益,特提出异议:

一、 重置成本法应用中的价值低估

评估报告在运用成本法时,对我房屋的建造成本估计偏低。近年来,建筑材料价格(如钢筋、水泥、砖瓦)和人工费用均有显著上涨。报告中采用的建安综合造价标准可能未及时更新,或未充分考虑我房屋建造时使用的较好材质和工艺(如有特殊结构、加固措施等)。此外,对于房屋的成新率判断也过于保守,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维护保养情况。

二、 未考虑房屋的出租收益或经营价值

(适用于有出租或经营情况的房屋)我的房屋部分/全部用于出租(或作为小型商铺/作坊经营),每月可获得稳定的租金/经营收入。根据收益法原则,这部分潜在的经济价值应在评估中有所体现。评估报告完全忽略了房屋的收益能力,仅按普通居住用房进行评估,有失公允。附上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鉴于评估报告在成本计算和收益考量上的不足,其结果未能反映我房屋的完整价值。请求评估机构重新审核建造成本数据,并结合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如出租、经营)进行综合评估,给出一个更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

免责声明:本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评估师。

范文四:关于宝山区XX路XX弄X号动迁评估中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的异议

致宝山区动迁评估小组及相关部门:本人为宝山区XX路XX弄X号被动迁户主。阅悉[评估报告编号]号评估报告后,对其中关于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评估价值部分,持有不同意见,理由如下:

一、 室内装修价值评估过低

评估报告对我房屋的室内装修价值认定为XX元,此金额远低于我实际投入的装修成本和当前市场重置价值。我于XXXX年对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选用了[品牌/材质,如:实木地板、品牌洁具、整体橱柜等],并保留了部分发票和合同(可附复印件)。报告中对装修档次、材料价值、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偏低,未能体现装修的实际价值和维护状况。

二、 附属设施漏评或价值低估

报告中未能列明或低估了部分重要的附属设施价值。例如,我自行安装的[具体设施,如:高档防盗门、品牌空调(X台)、定制衣柜、热水系统、净水设备等],这些设施购买和安装成本较高,且状况良好,应予以合理作价补偿。评估报告或遗漏了这些项目,或给出的折旧价格不合理。


装修和附属设施是房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评估结果未能充分反映我在此方面的投入和房屋的实际状况。恳请评估机构派员现场复勘,结合我提供的证明材料,对装修和附属设施价值进行重新核定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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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关于宝山区动迁评估程序合规性及评估依据的异议陈述

致宝山区动迁评估监督部门/评估小组:本人/本户系宝山区[具体地址]的被动迁人。在收到[评估报告编号]号《房屋动迁补偿评估报告》并审阅后,对本次评估的程序以及评估所依据的部分信息提出异议:

一、 评估机构选定或评估程序存在疑问

(视具体情况选择陈述)例如:我们在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行使选择权;或者,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过程过于草率,未能全面了解房屋状况;或者,评估报告的关键信息(如评估基准日、采用的主要参数等)说明不清或与政策规定不符。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二、 评估依据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解读或适用不当

评估报告中引用的某些地方性补偿政策或标准(如XX文件第X条),我认为其解读或适用与我的房屋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关于[具体问题,如:超面积补偿标准、非居住房屋补偿系数、特定困难补助资格等]的认定,评估报告的结论与政策原文精神或相关细则存在偏差,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


基于对评估程序合规性和评估依据准确性的担忧,我认为有必要对本次评估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核。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确保评估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保障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评估报告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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