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居民参考:上海旧里面积认定异议书范文3篇

范文一:关于XX路XX弄XX号房屋阁楼面积未计入认定的异议书
致上海市XX区(县)房屋征收(动迁)办公室 / XX动迁公司: 本人系位于上海市XX路XX弄XX号房屋的被动迁居民(产权人/承租人)XXX。现就贵办(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送达的《房屋面积认定告知单》(编号:XXXXXXXX)中关于上述地址房屋的认定面积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异议事项与事实依据
贵办(公司)认定的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然而,根据本人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历史资料,该认定面积未能包含本户阁楼部分的有效使用面积。该阁楼层高XX米,具备居住和使用功能,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面积计算规则,应计入建筑面积。
证据材料(如有)
为证明上述事实,本人可提供/附上以下材料(选择性列举):1. 房屋原始测绘图纸副本; 2. 历史房契或租赁凭证中关于阁楼的记载; 3. 能反映阁楼实际使用状况的照片或视频;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鉴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贵办(公司)对XX路XX弄XX号房屋的面积认定存在遗漏。恳请贵办(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新派员对本人房屋进行实地勘测、复核,特别是对阁楼部分的面积进行准确丈量与认定,并依据复核结果修正原面积认定告知单。期待您的及时处理与回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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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关于XX小区XX号楼XX室公用面积分摊错误的异议书
致上海市XX区(县)房屋征收(动迁)办公室 / XX动迁公司: 本人系位于上海市XX小区XX号楼XX室的被动迁居民(产权人/承租人)XXX。兹收到贵办(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的《房屋面积认定告知单》(编号:XXXXXXXX),其中载明本人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本人对该面积认定结果,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公用面积分摊部分,持有异议。
异议焦点:公摊面积计算
根据告知单,本人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经本人初步核算及与同楼相似户型邻居沟通,发现该分摊面积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分摊基数不当的问题。例如,可能错误计入了不应分摊的区域(如人防工程、独立使用的设备间等),或分摊系数与本楼栋实际情况不符。
请求与理由
房屋面积,尤其是公摊面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动迁补偿的核心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请求贵办(公司)提供详细的公用面积测绘报告及具体分摊计算明细,说明分摊范围、总公用面积、各户分摊系数及计算过程。如有必要,希望能安排专业测绘人员进行复核,并对计算错误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本人对XX小区XX号楼XX室的公用面积分摊持有异议,并请求贵办(公司)予以复核与澄清。请尽快安排处理,并将复核结果及计算依据书面告知本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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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关于XX弄XX号历史搭建/改建部分未纳入面积认定的异议书
致上海市XX区(县)房屋征收(动迁)办公室 / XX动迁公司: 本人系上海市XX弄XX号房屋的被动迁居民(产权人/承租人)XXX。就贵办(公司)XXXX年XX月XX日送达的《房屋面积认定告知单》(编号:XXXXXXXX)所载明的建筑面积XX平方米,本人现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在于该认定未能充分考虑并计入本房屋历史上存在并长期使用的搭建或改建部分面积。
异议内容:历史形成的使用面积
本人居住的房屋,除原始结构外,在XXXX年(或更早时期)因家庭居住需要,在房屋的特定部位(如天井、平台、后院等)进行了搭建/改建(请具体描述搭建/改建的位置、结构、用途),形成了约XX平方米的实际使用空间。此部分虽无独立的产权登记,但已长期稳定使用,并在历次普查或管理中被默认存在。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形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搭建/改建,应考虑其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事实陈述与证明
该搭建/改建部分一直由本人家庭实际使用,用于(如:厨房、卧室、储物等)。本人可提供(选择性列举):1. 能证明搭建/改建存在年限的邻里证明或街道证明; 2. 包含该部分的老照片; 3. 缴纳相关费用(如卫生费等)的凭证(如适用); 4. 其他能反映该部分历史状况和使用情况的材料。请求贵办(公司)在面积认定时,能实地查看,并结合历史情况和相关政策,对此部分面积予以考虑。
因此,本人对仅按原始结构认定的XX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异议,认为未能全面反映房屋的实际居住和使用状况。恳请贵办(公司)重新审核本户情况,对历史搭建/改建部分的面积认定问题予以研究和妥善处理,并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调整最终认定面积。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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