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置典型案例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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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3 12:03:28更新时间:2025-05-05 05:25:09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置典型案例范文3篇

关于某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李某违规审批项目问题的案例剖析

本案例旨在剖析某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李某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最终受到严肃查处的事实。通过此案例,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一、基本案情与线索来源

2022年初,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时任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某在某商业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违规操作问题。举报信提供了部分项目审批文件号和时间节点。市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后,认为线索具有较高可查性,决定进行初核。

二、立案调查与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经立案调查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利用主管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在明知某商业地产项目部分规划指标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多次接受该项目开发商王某某的宴请和价值约15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随后,李某通过召开协调会、授意下属等方式,规避正常审批流程,强行通过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调整方案,为开发商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调查组通过调取审批文件、询问相关人员、查询银行流水和消费记录等方式,固定了李某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的关键证据。

三、处理结果与案件启示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本案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权力观异化,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李某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职权、权钱交易案件。该案的查处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勿以身试法。

本文所述案例为基于公开信息或为说明纪律法规而进行的模拟、虚构或改编,旨在用于警示教育,不涉及任何具体案件的细节或影射特定人员。任何相似之处纯属巧合。

关于某县人社局干部张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分析

本案例聚焦于某县人社局干部张某,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的问题。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

一、线索发现与初步核实

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中,通过查阅县内部分酒店、 KTV 等场所消费票据,发现多张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有人社局干部张某签单或参与的消费记录,消费金额较大,时间集中在节假日期间。同时,有匿名举报反映张某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深入了解。

二、调查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县人社局某股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社保、技能培训补贴审核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费用均由企业支付。此外,张某还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及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

三、处理依据与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该处理决定已向其所在单位党委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案例剖析,要求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此案警示我们,“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张某案反映出,即使在基层单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风险依然存在。纠治“四风”必须紧盯关键节点、关键少数,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本文所述案例为基于公开信息或为说明纪律法规而进行的模拟、虚构或改编,旨在用于警示教育,不涉及任何具体案件的细节或影射特定人员。任何相似之处纯属巧合。

关于某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经理王某某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的案例通报

本案例通报某国有企业下属公司经理王某某,在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典型失职失责行为,旨在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履职尽责。

一、案件背景与问题反映

上级主管单位在对某国有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其下属的科技公司一项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巨额亏损,且项目决策、投后管理环节疑点较多。审计报告将相关线索移交至该国有企业纪委。企业纪委随即对该科技公司时任经理王某某展开核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企业纪委调查认定:王某某在担任科技公司经理期间,负责推进一项与民营企业合作的技术研发项目。在项目决策阶段,王某某未按规定组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市场风险评估,仅凭合作方提供的片面信息和个人主观判断,向上级公司提交了严重失实的投资可行性报告,导致公司在未经集体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批准了该笔500万元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王某某疏于管理,对合作方挪用项目资金、研发进展缓慢等问题失察失管,未能及时采取止损措施。最终,该项目彻底失败,投入资金几乎全部损失,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处理结果与警示教育

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构成失职失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科技公司经理职务,并降低其岗位等级;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该案例深刻警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安全。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王某某失职失责案,凸显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履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内控制度、严格监督问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所述案例为基于公开信息或为说明纪律法规而进行的模拟、虚构或改编,旨在用于警示教育,不涉及任何具体案件的细节或影射特定人员。任何相似之处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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